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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治安卡口>30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
发布时间:2012.06.16  浏览次数:

本标准参考了EN 50126《铁路应用:可靠性、可用性、可维护性和安全性(RAMS)规范和说明》、GB50157-203(地铁设计规范》等标准。本标准代替GB/T12758-191 《地下铁道信号通用技术条件》,并将CJ/T3027.1-193 《城市公共交通信号系统一轻轨交通》的有关内容纳人本标准。
本标准与“GB/T12758-191”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
1) 因增加了有关轻轨系统的内容,将本标准名称由“地下铁道信号通用技术条件”改为“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”。

2) 本标准包括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与定义、总则、系统、信号显示、闭塞方式、行车指挥控制、列车运行控制、车辆段和停车场、道口信号、列车检测与信息传递、供电、电磁兼容与防护以及环境条件等共计15章。

3) 用“2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代替“2引用标准”。

4) 用“3术语与定义”代替原标准“3术语”,并对术语与定义的条目进行了增、减。

5) 在“4总则”中,增加了“4.1基本要求”和“4.2可靠性、可用性、可维护性和安全性(RAMS)要求”。

6) 增加了“5系统”。

7) 增加了“6信号显示”代替原标准“5固定信号”,并对内容予以补充。

8)将原标准“6轨道电路、7闭塞、8联锁”的相关内容分别纳人“12列车检测与信息传递、7闭塞方式、9列车运行控制”,并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、补充。

9)将原标准“9行车指挥控制”,变更为“8行车指挥控制”,并对内容予以补充。

10)将原标准“10列车运行控制”变更为“9列车运行控制”,并对内容予以补充。1)将原标准“1供电”变更为“13供电”,并对内容予以补充。

12)增加电磁兼容的内容,将原标准“12防护”有关内容纳人“14电磁兼容性与防护”。

13) 新增“10车辆段和停车场、道口信号、15环境条件”。
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于1994年1月发布的CJ/T 3027.1-193 《城市公共交通信号系统一轻轨交通》废止。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。

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、北京地下铁道运营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交通大学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牛英明、牛建华、申大川、沙斐、刘波、张良、部春海、唐涛、喻智宏。